2009年3月15日星期日

留言要小心!

6名網民被指在霹靂蘇丹的官方網站留言簿上留言侮辱蘇丹,
所以被總檢察署分別在吉隆坡、亞庇、八打靈再也和北海法庭,
援引《1998年多媒體與通訊法令》第233(1)(a)條文,
提控他們不當使用網絡或網絡服務,
發表粗俗、錯誤、恐嚇或妨礙性的留言、要求、建議或訊息。
罪成將面對最高5萬令吉罰款或一年監禁或兩者兼施。

转载自《光明日報‧2009.03.14》

雖然網民有自由在網上發表個人意見,
但應該對自己的言論負責,
留言所用的字句也必須要有分寸。
如果留言內容含有煽動字句,
影響民眾情緒,
政府會以維持社會治安為理由,
援引煽動法令和內安法令提控網民。

7 条评论:

細水長流 说...

一路来不太赞成粗言俗语,
泼妇骂街似的侮辱人家或人家侮辱自己。

太粗俗的辱骂是不会有好的回应。

Licia 说...

嗯。

真的要特别小心,不然一句话就把你关进监牢当国宝了。

-蓓怡-

小女子 说...

這一回真的是禍從口出了,不管是口說或下筆前,請三思后才行動。

匿名 说...

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。。。
证明我国还不是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地方。。

Carenlie 说...

我敢在只敢在心里骂,留言的话,还是要顾一顾自己的形象!呵呵~

Vivian Ng 说...

虽说我国是个民主的国家,但是发表言论,还是有一定的尺寸,始终没办法做到很开放。不懂是好事还是坏事。

春天 说...

之前因有些误会,有人在我的blog粗言辱骂我,那时的我真的有点冲动要做些事去对付他,心理很难受,但还是没proceed,因为我还是秉持网络言论自由。

真的要好好filter(过滤)在网站的information(资讯)。不要让有心人得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