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医生性爱光碟发生的一年后,
警方才用口交罪来调查,
证明了我国警方实在太忙碌了。
某人在记者会说了一些话,
某些人听了不爽,就去报警。
某人在部落格里贴了文章,
某些人读了不爽,又去报警。
在某些场合,聚集了一些人,
又一大批警员出动,
你说我们的警方忙不忙?
在这起事件上,
蔡医生可是受害者,
警方应当尽快揪出光碟的偷拍者及派发光碟者,
因为这已是侵犯了隐私权。
时评人指出,
《刑事法典〉第377(a) 条文(违反自然性行为)是落伍的法令,
值得重新检讨。
我不太懂法律,
我想如果像蔡医生的事件被提控,
相信大多数的男人都会被关进牢里了,
除了些自认道德很崇高的男人。
针对蔡医生事件,
老总发表了一句话,
“你认为我们应该支持犯法的事情吗?“
这个我也不大明白,
在法庭还未裁决之前,
你可以定一个人的罪吗?
老总是专业律师吗?
可以判定蔡医生是犯法了吗?
4 条评论:
我就不相信老总他们两夫妻不曾用口。这老总已经达到末期癌症了。。。
咱们的警察叔叔很有趣,该查的不查,不该查的查;应该快快查的慢慢查,应该慢慢查的却又快快查.
你说,他们忙不忙?
一山不能藏二虎。。
用这条法来告夫妻或情侣我可要看看怎样告。
我看大马真的很多笑话可以让人家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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